因為法律上並沒有網站名稱權,法律上也沒規定使用與他人相同的網站名稱就是侵權。所以,壹般情況下,妳完全可以使用相同的網站名稱。除非以下兩種特殊情況:
1、他人已經將該網站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註冊了商標如果他人已經將該名稱註冊了商標,並以該註冊商標對外銷售相同類別或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提供相同類別或類似類別的服務,妳再使用該名稱作為網站名稱,且提供相同類別或相似類別商品或服務的,則構成侵犯商標。特別註意的是,妳的網站所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壹定要與他人的註冊商標同類或類似。如果非同類的,也不對他人構成商標侵權。這是因為商標註冊實行“壹標壹類”的原則,只能在該類別或近似類別獲得有效保護。如果類別不同,則網站名稱不侵犯類別不同的商標。
2、他人的網站名稱為特有,具有顯著性與識別力,並且具有壹定知名度。網站名稱只有經過大量、持續地使用或宣傳而形成壹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能通過該網站名稱識別不同的網站或服務來源,在這種意義上,網站名稱才能形成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民事權利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