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龍公司侵權案
衛龍公司是壹家有著30多年歷史的食品制造企業,其主打產品是衛龍辣條。然而2018年,衛龍公司因為侵犯了百事公司的“麥片牛奶”商標而被判賠償1.42億元。此案主要因為衛龍公司在其衛龍辣條產品中使用了百事公司商標“麥片牛奶”的文字而引起糾紛。結果法院認為,衛龍公司的行為對於消費者容易造成誤導和混淆,同時損害了百事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譽,因此判決衛龍公司需要賠償1.42億元的經濟損失。
2.黑糖泡芙侵權案
黑糖泡芙是壹家擁有自己品牌的餐飲企業,然而其因在其網站和實體店鋪中使用了“巴黎世家”商標而被訴侵權。法院認為,黑糖泡芙使用“巴黎世家”商標可能會產生誤導,讓人誤認為其與法國的巴黎世家品牌有關系,因此認定其侵權,判決黑糖泡芙需要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3萬元的損失。
3.東方好去處侵權案
東方好去處是壹家旅遊度假企業,其涉嫌在其營銷廣告中侵犯了迪士尼公司的“迪士尼”商標。法院認定,東方好去處在其營銷宣傳中使用了迪士尼形象和商標,容易讓人誤認為其與迪士尼公司有關系,因此造成了迪士尼公司商譽被損害的情況。最終法院判決東方好去處需要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60萬元的經濟損失。
這些案例表明商標侵權行為會導致消費者混淆和品牌商譽受損,因此對於商標的使用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犯相關法律,產生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