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條件:(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二)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三)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標;(四)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主要包括:銷售明知或者應知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足以引起誤解的;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關於如何界定商標是否侵權,要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被告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導致權利沖突。雖然有壹些偶然的巧合,但很多時候還是因為壹方惡意搭便車獲取不正當利益而導致的。因此,對於侵權判定,需要審查被告的主觀過錯和主觀惡意。2.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從而導致商品、服務與服務之間的混淆,以及商品與服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從而導致混淆和誤認,這也是判斷侵權行為是否構成的重要因素。3.這個標誌應該有壹定的意義。如果是普通經營者和普通消費者普遍認可的通用名稱,壹方不享有專用權,也不能排除其他經營者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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