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內容包括商標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並獲得使用費的權利、轉讓給他人並獲得利益的權利、維護商標專用權的權利和制止商標侵權的權利;以及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 *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