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的種類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等。據此,可能與作為著作權客體的商標權發生沖突的作品主要包括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和建築作品。主要有兩種形式:壹是申請人註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的著作權作品;二、作品使用他人註冊商標。首先,檢查申請人與商標註冊人是否有相似之處,商標和作品是否有欺詐行為。其次,查看作者的作品時間和商標註冊人的註冊時間。具體來說有三種情況:在先權利人的著作權是先於商標申請日取得的,所以壹般在先權利人可以阻止商標的註冊。當著作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作品的完成時間早於商標註冊申請日期時,將無法阻止該商標的註冊。如果在先權利人的著作權是在商標申請日前取得的,但商標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商標是獨立創造的,則該商標將被核準註冊,即各自享有相應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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