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屬於無形資產會計科目。
1、商標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以區分來源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標誌的權利。
2、商標權的取得方式包括通過使用取得商標權和通過註冊取得商標權兩種方式。通過註冊獲得商標權又稱為註冊商標專用權。
3、在我國,商標註冊是取得商標權的基本途徑。《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4、商標權的主體(商標權人)是指依照商標法,對為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標記享有商標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無形資產簡介:
1、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
2、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3、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4、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