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商標權投資,必須在有關投資文件中明確商標投資方式,商標出價數額,使用商標的商品品種、數量、時限及區域,商標收益分配,企業終止後商標的歸屬等內容。
企業商標權投資,報商標主管部門審查時,應提交商標評估報告及有關商標投資文件。商標主管部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企業以商標權投資,被投資企業在登記註冊時,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商標主管部門的審查文件。未提交審查文件的,不予核準登記註冊。
對企業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商標,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
商標權投資入股有兩種情形:
第壹,將商標權的使用權投資人股的,這種投資實際是以商標使用費形式參與入股企業經營活動的,在這種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應當與被投資企業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二,將商標權作價投資入股,這種投資實際上是將商標權的使用權及部分處置權壹並交給了被投資企業。這時,只有與被投資企業協商壹致情況下,商標權人才能夠處置自己的商標。如轉讓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等等。這時,被投資企業應當與商標註冊人簽訂長期的、獨占或排他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切實維護被投資企業的利益。
將商標作為投資許可他人使用壹旦發生權益糾紛,應當首先解決商標註冊人與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紛爭,只有商標撤資後壹方當事人繼續使用原來作為投資的商標時,才能夠追究其商標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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