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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在我國的取得原則是什麽

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原則主要包括:1、使用原則。壹般是指通過對商標的持續使用獲得商標授權;2、註冊原則。壹般是經過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獲得商標授權;3、混合原則。壹般是綜合使用和註冊的方式獲得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第三十條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壹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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