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申請表附後);
(二)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並蓋章);
(三)質押合同復印件;
(4)質押商標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5)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委托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相同)的授權委托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以上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質押原因和目的;
(三)質押商標及質押期限;
(四)質押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壹)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所有人;
(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
另外,抵押和質押的含義是不壹樣的。比如,我把手表質押給妳借錢,只有我把手表給妳,妳才會借錢給我。如果是抵押的,我還有表。我不需要去送。只要到相關部門登記,妳就會把錢借給我。這兩種保障方式不同。質押更有利於實現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