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由於企業所得稅法采取法人所得稅,企業分支機構屬於企業總機構的組成部分,不是壹個對外獨立的實體,不能成為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由企業總機構統壹代表來進行匯總納稅。
綜上所述,商標特許權使用費其中有壹項是商標使用費,很多人對於商標使用費都不是很了解,不同的商品品類有不同的收費標準。且若是發生了商標侵權行為,可以用訴訟的方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實施條例》
第四十九條
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由於企業所得稅法采取法人所得稅,企業分支機構屬於企業總機構的組成部分,不是壹個對外獨立的實體,不能成為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由企業總機構統壹代表來進行匯總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