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商標授權合同的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被許可方根據合同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和銷售壹種產品或提供壹種服務),並向許可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權使用費;同時,許可方在人員培訓、組織設計、運營管理等方面給予指導和幫助。《商標法》規定,許可人應當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獲得商標授權的好處是被許可人可以通過專門的商標授權獲得商標的使用權。借助商標的知名度、良好的形象和經營理念,可以使自己的產品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更低的風險進入市場並被市場接受,使企業和產品迅速獲得成功。銷售授權壹般是指將產品或服務授權給被授權的人來操作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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