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授權書的終止是授權期滿自動終止,以及經商標註冊人與被許可使用人協商壹致的,可以提前終止授權許可。或者壹方有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等違約、違法行為的,另壹方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終止授權。如果要終止商標使用合同,必須要經得簽訂該合同的雙方***同同意才行,單方面停止合同協議,對方可以直接起訴,算是違約,是需要賠償對方壹定數額和經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