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壹、商標許可備案是指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並由商標局予以公告。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合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二、需提交材料: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另外,要註意以下幾點:委托代理機構的還要蓋上企業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人用藥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同時附送被許可人取得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應當同實附送被許可人取得的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地有效證明文件;商標資料商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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