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註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壹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壹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