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到期之後,可以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或者自己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續展業務。準備申請書件、提交申請書件、繳納續展規費。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壹)準備申請書件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 商標續展註冊 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註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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