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同類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別人已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則不能註冊;如果商品種類既不相同也不類似,則可以註冊;如果商標為馳名商標,即使是不同種類亦不相似商品申請註冊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也不能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壹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