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申請表
(壹)商標異議應該提交的文件:
1.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附相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2.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3.經異議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作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代理權限、代理事項及授權日期。同壹代理人不能在同壹商標異議案件中同時代理異議雙方當事人。
(二)商標異議辦理的具體要求
1.壹份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壹個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應提交壹式兩份,編排證據目錄及頁碼並裝訂成正副本。
2.辦理商標異議申請及相關事宜應當使用中文。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可以用鋼筆、簽字筆填寫,但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相關證據材料內容為外文的,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3.應正確、規範、逐項填寫商標異議申請書,並在“申請人章戳(簽字)”位置加蓋與異議申請人名義相同的印章或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