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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異議商標無效是什麽意思?

商標異議和無效有什麽區別?1.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已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即只有商標還處於“初步審定並公告”階段。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只有公告期滿後無異議的商標才會被核準註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也就是說,此時的商標還沒有被核準註冊,並不是真正的商標。2.被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沒有追溯效力。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核準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予註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抗辯商標異議抗辯是指商標申請人在商標申請通過初審後,進入商標公告期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其他權利人或者自然人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為保證商標申請註冊成功,對其異議提出抗辯理由。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副本發送異議方或異議方代理機構。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商標法》規定,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商標異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局提交答辯材料。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答復的,視為放棄答辯權。而且無論異議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不答辯或不答辯,商標局都會依法作出裁定。商標異議,商標註冊過程中可能存在壹些問題,使得異議存在。只要公告期滿後異議消除,就可以依法登記。但是如果商標無效,那麽根本無法完成註冊,註冊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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