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所有權人需要取得專用權的,可以依法向商標局提供法定材料,申請商標註冊。經初步審定(九個月),認定符合條件的,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內無人異議的,發給註冊證。
申請註冊商標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註冊的商標必須為具有顯著性、競爭性、價值性的標誌;
2、商標申請人必須是商標所有人或其他依法可以進行註冊的人;
3、商標申請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商品樣本、說明書等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商標審核周期九個月,公告期三個月,加上前前後後的手續辦理和準備,商標註冊時間在13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