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現在需要去公證處公證,才能轉讓商標。商標局沒有提醒我續展。我可以起訴商標局嗎?我敢想。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間無法提交申請,將有6個月的寬限期。如果在寬限期內沒有提出申請,到期後商標局將予以撤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後,發給商標續展證,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將與《商標續展證》壹並使用。註冊商標申請續展有兩種方式:(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建議交給中介機構,省時省力。我們的代理商標續費從2500到3000不等。如有需要,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