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如不得選用法律禁止使用和禁止註冊的商標,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等,這是商標註冊的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給商標取名字還應當遵守內容健康,顯著性強,寓意深刻,瑯瑯上口,符合習俗。
1、內容健康:
內容不健康的商標因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能獲得註冊,又因為不健康的商標難以被消費者接受,其商標也難以打開市場,因而含義健康向上是商標註冊最基本的要求。
2、顯著性強:
顯著性強的商標,是經商標註冊人獨創的、與眾不同的、能使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區別性標誌。所謂獨創就不是抄襲、剽竊、摹仿,而是商標註冊人根據企業、商品、市場等因素,傾註大量熱情和勞動創造出的獨有的智力成果。因而,這樣的商標往往具有很強的顯著性,也更易被市場所接受,如青春寶、飄柔、999。
3、寓意深刻:
在商標中隱含特別的含義,可以是寓示企業發展的,可以寓示美好願望的,也可以寓示商品特點的,如娃哈哈、盼盼、迅達。
4、瑯瑯上口:
瑯瑯上口就不能詰屈聱牙,就不能晦澀難懂,而應當盡量使商標的文字能叫得順口、叫得響、叫得自如。這就要求文字是張口音,並且平仄協調,讀起來抑揚頓挫,如陽光、春蘭、阿裏斯頓。
5、符合習俗:
切不可選擇大家厭惡、擯棄或認為不吉利、不吉祥內容的商標,而應當選用符合受眾消費心理和傳統習俗含義的品牌,如喜之郎、紅梅、如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