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途徑和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二、申請書件的準備
(壹)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
2.商標註冊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補證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壹致;商標註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註冊證》壹致。
三、規費的繳納
每補發壹個《商標註冊證》的規費是5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補證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補證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