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商標註冊積極條件,也就是允許申請註冊為商標的條件,積極條件是要求商標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和能夠區別其他經營者同類商品或服務的顯著特征。
根據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積極條件包括:商標的顯著特征,主要是指其獨特性。商標是區別商品的標誌,無論是用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組合商標,還是立體商標都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使之成為區別他人同類商品的明顯標誌。
二、商標註冊的消極條件
商標註冊的消極條件,也叫商標的禁止條件,或商標的消極要件,是指註冊商標的標記不應當具有的情形。
1、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
2、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或使用某些標誌的條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