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準在商標法中的規定如下: 1、商標註冊的審查。商標局對註冊申請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2、商標註冊的核準。法律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且該商標在核準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