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壹回答您的問題:
1、首先,就您所舉的例子,從字面上來說是沒有必要註冊簡稱的。因為在審查的時候,商標的含義是否相同就是判斷是否構成近似的壹個標準,所以意思相同的兩個商標沒必要重復註冊。至於是否要註冊拼音,這個要根據妳的自願,加不加都是可以的,建議最好還是加上。(另需提醒的是,妳所舉的例子:電子玩具如果要註冊在28類--玩具上是不可以的,它屬於商品的通用名稱,沒有任何顯著性);
2、如果別人已經註冊了拼音,那麽妳再註冊漢字是會被商標局駁回的,建議不要註冊;
3、申請商標在沒有拿到註冊證之前(也就是沒有通過商標局核準之前),申請人是沒有商標權專用權的,在申請期間不能阻止別人使用,但商標保護的是申請在先,所以妳已經申請了,別人也就無法搶註了,在妳申請之後遞交的申請會被商標局駁回的;
4、公司名稱註冊和商標註冊是兩碼事,由不同的法律調整和管理,公司名稱的核準是由當地工商機關來管理、審批的,具有地域性,不同的行政區域可以註冊相同的公司名稱;而商標註冊是由國家商標局來管理和審批的,是全國性的,在全國範圍內受保護;
5、這個和上面的問題是壹樣的,公司名稱和商標是不同的部門管轄。如果妳的商標不是馳名商標,是無法要求別人更改商號或公司字號的。
如果有什麽沒解釋清楚的,可以聯系我。我可以進壹步為妳解答!
補充:
我更正壹下:如果在先有相同的拼音(只有拼音,沒有漢字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註冊同音的漢字的;如果在先有相同音的漢字(只有漢字,沒有拼音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註冊同音的拼音的。如果在先既有漢字又有拼音,那麽妳就不能再註冊相同的單純的拼音或單純的漢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