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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過程中申請註冊過不註冊可以嗎?

商標申請不通過不可以壹直申請。對於商標被駁回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復審和起訴兩種方式進行維權。首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商標復審,對復審結果仍然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第三十四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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