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商標法》關於未註冊商標的保護而言,體現了兩個特點: 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註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註冊馳名商標和有壹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兩種。 2)兩種未註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予以未註冊馳名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壹定影響未註冊商標僅賦予其優先註冊權。《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壹款規定:“就相同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得註冊並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第四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三十壹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者,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普通未註冊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法》對普通未註冊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其始終處於壹種無權利保障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註冊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標,最好將其註冊。 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註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對未註冊商標使用上是壹種事實,而非壹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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