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或《商標同意轉讓聲明》。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壹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非必須程序)。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
3.商標局1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商標局受理後2-3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八條 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轉讓,官費費用為450元/壹件商標壹個類別,服務費由各代理機構視具體情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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