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提交商標註冊申請的流程如下:
1.準備商標註冊申請材料:
個人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準備個人身份證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申請註冊商標的公司需要準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需要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並簽字蓋章。
2.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可以通過商標局網站系統自行提交,也可以委托商標註冊代理機構代為提交(委托代理機構提交時需要有簽名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局受理並出具繳費通知書;
4.繳納正式費用後,出具商標受理通知書;
5.商標局會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6.經審查合格後,對該商標進行初步公告;
7.初審公告三個月。如果沒有人提出商標異議,就進入註冊公告;
8.商標註冊證大約在註冊公告後壹至兩個月發放。
商標款只是個開始。當然,如果退回到這裏,也會耽誤壹定的商標註冊時間。需要9-13個月才能知道正式商標註冊成功。如果在商標初審時商標被商標局駁回,或者在商標初審公告期內他人提出商標異議,商標申請人需要進行商標駁回審查、商標異議答辯等操作,時間會更長。此外,如果退還商標款,由他人先提交註冊申請,該商標也將被駁回,必須使用新的名稱或設計重新提交商標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