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協議的內容(1)轉讓雙方的名稱、主體資格證明、地址、聯絡方式等;(2)被轉讓商標的詳細資料;(3)商標的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4)商標轉讓人的權利與義務;(5)商標受讓人的權利與義務;(6)合同的解除;(7)糾紛的處理方式;(8)其他約定事宜;(9)雙方簽字蓋章。此外,由於商標轉讓協議要涉及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諸多事宜,許多商標代理公司只想賺錢又怕麻煩、怕招風險,或者根本就不想為客戶考慮規避排除風險,甚至根本就不懂法律,因此往往有意采取最簡單的協議方式,或者采取陰陽協議方式(即同時簽訂兩份商標轉讓協議,壹份雙方協議用,壹份報商標局用),這樣就會給商標轉讓留下很多隱患。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上述問題的相關知識,本網站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咨詢,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進入咨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