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經營中,商標轉讓、商標交易、商標交易等許多名稱在商標處理業務中有著非常相似的表現。這三個詞實際上是指壹個企業、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有些人並不知道兩者的區別。今天,我們來談談商標轉移和商標轉讓這兩個在商標經營中比較容易混淆的概念。
如果妳對商標不太了解的話,妳壹般就不了解商標轉移和商標轉讓的概念。雖然商標轉移和商標轉讓都是商標權人的變更,但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商標轉讓主要是指商標申請人或者註冊人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辦理的商標權益的轉讓流程,商標轉移是指繼承人在原有商標主體不復存在時接管商標的行為(商標專用權的原所有人已經面臨公司的破產或者死亡),稱為商標轉移。這兩個概念之間最直接的區別是:
1.商標轉讓主要是買賣雙方自願轉讓的結果。簡單地說,賣家想轉讓商標,不僅解決了商標需求,而且解決了商標閑置的問題,可以形成雙方***贏的結果。商標轉移是強制轉讓或者買賣雙方不願意轉讓時發生的,其概念不同;
2.商標轉讓後,我們不能對以前的壹些侵權行為提出索賠,商標權的歸屬在核準公告期滿後;商標的轉移具有追溯效力,即繼承人可以在轉讓前對侵權行為提出索賠;
3.商標轉移自導致轉移的客觀事實發生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商標專用權可以在受讓人之日取得;商標轉讓需要在商標局進行嚴格審查,並發布商標公告,在享有商標的全部權益之前,沒有人提出異議。
關於商標的知識還很多,不僅有商標轉移和商標轉讓的概念,所以在處理商標業務時,壹定要有清醒的認識,以免造成權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