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是指用以區別其他商品使用的商品的稱呼。商品名稱又可分為通用名稱和特定名稱。商品的通用名稱,指為公眾所熟知的商品的壹般名稱,如:電視機、計算機、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稱只是指同壹類商品的名稱,不能用來區別同壹種類的不同商品。因此商品通用名稱不能申請商標註冊。商品的特定名稱,是指對特定商品的稱呼,如:加飯酒、茅臺酒、21金維他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稱在不違反法律的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註冊成為商標。不過能否註冊商標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壹個商品能註冊幾個商標據說“娃哈哈”註冊了“哈娃娃”等許多與“娃哈哈”比較相近的商標。同壹公司在同個商品上使用若幹近似商標,這個叫“聯合商標”,目的是圍繞壹個主要的商標申請若幹相近的商標,防止他人申請,避免使主商標被弱化。在同壹個商品上同時使用幾個商標,以壹個商標為主導,會使其他的商標可以搭乘主商標的便車迅速提升知名度及其價值。花壹個品牌推廣費用同時得到了幾個馳名商標,當然是非常經濟的事情,壹個公司同時擁有幾個馳名商標,無形資產當然也要翻番,也有利於公司進行品牌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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