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利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即:在壹個國家/地區獲準的商標權,僅在該國/該地區有效。
1、商標權利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即:在壹個國家/地區獲準的商標權,僅在該國/該地區有效。如:?五糧液?商標在國內註冊後,仍需到韓國、智利等銷售國分別去註冊保護,才能在這些國家均獲得法律保護。
2、避免長期使用的商標被他人在境外搶先註冊(包括競爭對手、海外經銷商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所搶註),不得不以高昂代價與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如:?今麥郎?商標2005年12月在國內申請後未及時到德國註冊,被壹德國公司於2006年2月在德國搶註;若?今麥郎?產品在德國銷售則意味著商標侵權,其產品要進入德國市場,就不能使用?今麥郎?商標。
3、避免在境外無意或被動侵犯他人商標權利,導致支付巨額賠償費。如: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2009年在國內第9類註冊了?長城GRAETWALL?商標,香港壹公司在1990年已於德國在第9類上註冊了?長城GRAETWALL?商標;若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商標在國內註冊後便直接出口產品到德國,無意中便在德國構成了商標使用侵權,等待它的將是侵權訴訟和侵權賠償。
4、大部分國家/地區商標註冊的周期較長,提前進行涉外商標註冊有利於出口保護和市場戰略的實施。以避免產生產品急需出口,但卻無國際註冊商標可用的尷尬局面。
5、樹立品牌形象,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塑造國際品牌。如:?海爾Haier?商標,在進行國際註冊後就可以加以宣傳,贏得消費者更多信賴。
6、國家對出口企業在境外註冊商標有專項資金補貼和其他壹些優惠政策。如:國家財政部、商務部聯合提供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