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繼續開展中華老字號認定工作的通知。
壹是認真組織申報。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本著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積極引導和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中華老字號”,並於2007年3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商務部(商改司,下同)。其中,申報企業應認真逐項填寫申報表(見附件1),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企業情況,確保企業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機構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研究、論證、評審和公示,擇優推薦。不符合認定標準要求或有爭議的不得申報,第壹批認定不合格的企業應按要求全面提供材料,重新參加申報。
第二,嚴格審核控制。從第壹批“中華老字號”的申報情況來看,申報企業基本能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但部分企業仍存在書面材料不足、證據材料不足等問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組織企業申請過程中,要開展申請培訓,加強對企業材料申請的指導,嚴格審核申請人名稱、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註冊商標證書的壹致性,指導企業準備關於企業傳承、文化特色、獨特產品或技能、社會榮譽等方面的詳細說明和有效證明材料。,描述清晰,證據充分,無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