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集體 商標 申請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 代理 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 商標註冊 大廳來辦理。 二、集體商標申請應具備的條件為: 1、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壹個組織,可以是工業的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壹個單壹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2、必須有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書,可以是企業的 營業執照 ,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的依法登記註冊的批準文件。 3、必須制定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 註冊商標 ,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壹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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