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申請不符合上述前三項條件之壹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評審申請不符合上述後三項條件之壹的,或者未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則》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視為申請人撤回評審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商標評審規則》第16、19條。
縱橫法律網 楊國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