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圖樣5份;如果指定了顏色,應提交5份著色圖案和壹份黑白草稿。商標圖案必須清晰易貼,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長或寬不超過10 cm,不小於5 cm。
(三)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復印件,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4)以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必須提供肖像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並經公證機關公證。
(五)申請註冊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資格證明和使用管理規定。
(六)外國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必須在申請書中填寫初始申請的國家、初始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並在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要求優先權的文件。逾期未提交的,其優先權請求無效。
(8)商標申請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