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商標需要的材料有:
1、如果是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的商標,則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並且需要再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如果是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商標,需要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並要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企業的公章;
3、提供商標圖樣或者文字,需要保護顏色的,則還需要提供彩色的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具體可以根據申請人所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型,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進行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代理委托書》上註明的地址應該與營業執照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壹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