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書(采用商標局的固定格式並由雙方簽字)、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信息、轉讓協議(如以商標出資的,提交投資協議、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需要委托他人的,需要提供委托書,資料為外文的,需要翻譯成中文;2.受理後,商標局會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是:轉讓方是否為商標所有人,是否有權轉讓商標;轉讓的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未經質權人同意的質押,是否有許可使用的記錄,是否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查封等強制措施;是否符合“壹起轉”的原則;是否有不良影響;此外,如果轉讓方為國有企業,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國有資產處置,需要辦理特殊審批手續;3.商標局審查後,批準轉讓的,頒發《商標批準證書》並予以公告。原商標註冊證不予更名。受讓人需要變更名稱的,需要申請新的商標註冊證。但商標權將在《商標核準證》公告後正式轉移到受讓人名下。不同意轉讓的,商標局會書面告知,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向北京壹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商標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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