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納稅、合法合規經營、具備持續生產經營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軟件企業(軟件產品須有軟件產品著作權方可申報)。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企業具有有效期內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企業近兩年內未因違反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違法行為受到市級(含市級)部門處罰;或被市級(不含市級)部門對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違法行為進行的行政處罰已履行完畢,違法行為已整改完畢;近兩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列入信用記錄“黑名單”的失信責任主體。
2.申報的企業產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在有效期內):
(1)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獎、優秀軟件產品、優秀應用解決方案等稱號的產品;
(2)獲得國家部委、全國性社會團體、省市政府授予的綜合示範、試點、標桿等榮譽的企業生產的產品;
(3)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名牌產品、市級產品質量獎和市級馳名商標的產品,以及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巨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級服務型制造示範企業、省級科技型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市級龍頭企業和新的產業增長點項目企業生產的產品。
3.申報企業的產品應有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4.申報企業產品應具有有效的註冊商標。
5.申報企業的產品涉及國家強制性認證和生產許可證的,應取得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6.申報企業受委托使用其上級控股母公司(必須是生產企業)或控股子公司(必須是生產企業)的獲獎產品,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