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的情況商標權會終止:
1、商標有效期(十年)滿,商標權利人未及時申請續展的;
2、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註銷註冊的;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無效的等情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條
、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壹條
、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二條
、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九條
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