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 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 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以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 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註冊的聲 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 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註冊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 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 音樣本應當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