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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審理後發文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是指商標註冊駁回還在審理過程中,需要等待實際的審理和裁定。商標駁回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後,因違反《商標法》而不予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原審復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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