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商家未按規定處理的,消費者可以依法投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是:
1,通過對市場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類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3、通過廣告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標假冒行為,為消費者購買優質商品創造條件;
5、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