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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管理局和工商局區別

法律分析:工商局總的工作職能是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具體的職權概括地說就是“六管壹打壹制止”。“六管”是指:個體管理、企業管理、市場管理、合同管理、廣告管理、商標管理。“壹打”是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壹制止”是指制止不正當競爭。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1) 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2)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3)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法律依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 第十條 市場監管所在縣(市、區、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權限範圍內,以縣(市、區、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義實施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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