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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30類商標經營範圍

食品30類商標經營範圍如下:

商標30類涵蓋了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冰(凍結的水)。

食品30類商標的類別描述:

1、谷物制品;2、面包;3、糕點;4、糖果;5、冰淇淋;6、蜂蜜;7、醬料(調味品);8、香料;9、咖啡;10、茶;11、可可;12、代可可或咖啡飲料;13、米;14、小麥粉;15、谷物制早餐食品;16、面條;17、意大利面;18、糖漿;19、比薩;20、三明治;21、壽司;22、煎餅;23、餅幹;24、蛋糕;25、麥片制品;26、巧克力;27、調味品;28、食用鹽;29、芥末;30、醋。

綜上所述,食品30類商標經營範圍涵蓋了咖啡、茶、可可及其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以及冰(凍結的水)。

法律依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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