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標上的TM標誌表示標註TM的文字、圖形或符號是作為商標使用,其次還指明了使用者的商標在先使用權,表示該商標已經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並獲得受理,但還沒有最終獲得核準註冊,提醒其他人不要重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但是在實際使用中,假如只是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就打上tm標記作為宣傳,後期遇到商標異議不予核準註冊,那麽企業面臨的不僅是各種宣傳物料、廣告費用的損失,還可能需要賠償商標侵權損失。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三條 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記包括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六十四條 《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書。《商標註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註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