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視公司:
未經授權使用“使命召喚”這壹名稱構成侵權。
動視聲稱,它是全球最大的互動娛樂軟件開發商之壹動視暴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球最著名的互動娛樂軟件開發商之壹。使命召喚/ Call of Duty是其開發的知名電子遊戲。自2004年6月5438+10月開始在中國進行宣傳、發行和分銷,得到了市場的廣泛認可。
2013年,原告在中國國家商標局分別在41服務和9商品上註冊了兩個“使命召喚”商標。
原告查明,涉案電影《使命召喚》於2065438年9月至2005年9月在國內多家影院上映,發行方為華夏公司,翻譯方為常穎公司。電影及其海報、預告片等。也在巨力公司運營的PPLIVE等網站上播出。
動視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使用原告的註冊商標作為電影名稱,構成了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同時,《使命召喚》遊戲風靡全球,在國內也有著極高的人氣和口碑。《使命召喚》屬於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華夏公司、常穎公司未經授權使用“使命召喚”作為涉案影片的中文名稱,並故意去掉英文名稱“The gunner”以突出“使命召喚”的中文名稱,已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解,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