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形資產。如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等,這些權利允許企業或個人在經營活動中獲得經濟利益。
2、租賃資產。例如房屋、設備、機器等,這種使用權通常涉及支付租金。
3、租賃條件。使用權資產還涉及租賃期、租賃資產的使用範圍、使用方式、使用收費和費用等內容。
4、租賃類型。使用權資產還區分不同類型的租賃,如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這些租賃可能不要求企業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的確認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存在租賃協議或合同。這是確認使用權資產的首要條件。
2、資產可投入使用。使用權資產必須能夠投入使用,如果資產在性質或功能上存在重大缺陷,則不能被確認。
3、資產的所有權未轉移。使用權資產的所有權仍然歸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僅獲得使用權。
4、承租方支付租金。在確認使用權資產的同時,承租方必須按照租賃協議支付租金。
綜上所述,使用權資產涵蓋了對自然資源和公***資源的合法使用權,持有者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環境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準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