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自改裝車標將被處罰款500元,扣留車輛行駛證,責令駕駛員恢復原來的車標。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二、非法改裝車輛的標準有哪些
1、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輛發動機和車架,十日內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加裝車輛後導向翼,在車輛前加裝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尺寸並配備大型圍蔽保護裝置的,責令恢復原狀,給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